美国签证类型大全
为使大家对美国的移民及非移民签证有个初步的瞭解,特此介绍这些签证代号所代表的种类与含义。如此,大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或感兴趣的内容,点击该签证的专题页面连结,进一步瞭解详细规定及相关新闻。 一、移民签证(已取得绿卡,移民为目的) 任何人士希望到美国永久居留,无论是否计划在美国找寻工作,都必须有移民签证。 【直系亲属移民签证】 你要年满21岁或以上,才能为家庭成员递交申请书。 祖父母、姑母姨母、叔伯、姻亲及堂或表兄弟姊妹均不能申请亲属移民。 移民签证代号及签证对象 IR1/CR1 – 美国公民的配偶 IR2 – 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 (21岁以下) IR3 – 美国公民已领养的儿童 IR4 – 美国公民将在美国领养的儿童 IR5 – 美国公民的父母 IW – 离世美国公民的配偶 K1 –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妻 K3 – 部分美国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V1 – 部分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家人团聚移民签证】 个人为家庭成员递交移民签证申请书一定要年满21岁或以上。 祖父母、姑母姨母、叔伯、姻亲及堂或表兄弟姊妹均不能申请亲属移民。 请注意:此签证类别每年有限额 移民签证代号及签证对象 F1 – 美国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 F2A – 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2B – 合法永久居民的未婚成年子女 F3 –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F4 – 美国公民的兄弟姊妹 【工作移民签证】 在这些类别中,大多数需要由在美国的僱主递交申请书及申请人一定要证明她∕他拥有必须的学历,工作经验及∕或特殊技能。 移民签证代号及签证对象 E1 – 优先工作者:科学、文艺、教育、商业和体育各界的卓越人材;杰出的教授和研究员,及某些跨国公司主管和经理。 E2 – 专业人才:持有大学学位的专业人士和在科学、文艺和商业各界中有特殊才能的人。 E3 – 专业僱员,熟练和非熟练工人:持大学学位的专业僱员,至少有两年工作经验的熟练工人和美国现时缺乏的其他劳工。(非熟练工人限额为 10,000)。 E4 – 特殊移民:某些宗教工作者、牧师、神父;某些国际性机构职员,和他们的家人;符合资格及被推荐的美国政府现任或旧日僱员。 E5 – 投资人士:申请人要在美国开办一间新的企业,创造最少十个工作职位给没有亲戚关系的人。投资金额至少要五十万美元至一百万美元,视工作所在地的失业率高低而定。 SD/SR – 部分宗教工作者及家人 【多元化移民签证计划】 经国会授权毎年由国务院管理多元化移民签证计划,这是新移民种类(Diversity Immigrant Visa,简称DV),又称抽籤移民签证或绿卡抽奖(Visa Lottery)。每年提供50,000名额分配给低移民率的国家。多国籍移民签证申请人士是由电脑随机抽出。
二、非移民签证 非移民签证主要分为「短期」或「旅游访问」签证,是为了让各国籍的申请人(美国公民除外)来到美国做短暂的停留,但停留时间可长达数年。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可持签证到达美国入境关口 ,向美国国土安全部的移民官员提出进入美国境内的要求。持有签证并不保证一定能够进入美国境内。 非移民签证代号及签证对象 A1 – 大使、公使、政府部长、职业外交官或领事官及其家属。 A2 – 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及其家属。 A3 – A1、A2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 B1 – 商务考察人员:欲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人,活动包括协商签订合同、参加展览或会议、短期培训或与供应商或客户洽谈业务等。 B2 – 短期观光游客及短期探亲人员:包括观光、探亲访友及医疗治病等。 C1 – 过境美国的外国人。享受免签证计画的国家公民无需申请C代号系列的过境签证。 C2 – 过境美国到联合国总部的外国人。 C3 – 未被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或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外国政府其派往国际机构的代表及其 ; 随行人员和家属过境美国。 D1 – 海员或飞行人员(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D2 – 海员或飞机人员(不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E1 – 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贸易商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E2 – 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投资人及其配偶的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 F1 – 学者或学生。 F2 – 学者或学生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G1 – 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主要常驻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 G2 – 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其他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 G3 – 有资格取得签证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直系家属,但其政府未被美国政府承认也不是该机构成员国。 G4 – 在国际机构服务的官员或雇员及其直系家属。 G5 – G1、G2、G3、G4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其家属。 H1A – 临时受雇于美方的专业护士。 H1B – 临时受雇于美方,具有特殊才能和专业的工作人员。 H2A – 从事短期或季节性工作的农业人员。 H2B – 从事临时性服务或劳力工作的技术或非技术工人。 H3 – 临时受训人员。 H4 – H1、H2、H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I – 新闻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此类签证申请人无需提供工作批淮书。 J1 – 交换访问学者:旨在促进教育、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人员的知识和技术交流。 J2 – 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K1 –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2 – K1签证持有人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L1 – 跨国公司内部调派人员: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至少一年。 L2 – 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女子。 M1 – 作短期职业技能学习的学生。 M2 – 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O1 –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有特别才能的人士。 O2 – 随同O1签证持有人来美的随行人员。 O3 – O1签证持有人的家属。 P1 – 国际知名的运动队员和娱乐团体成员。 P2 – 参加交流计画的表演性娱乐团体成员。 P3 – 具有独特意义的表演艺术家或娱乐团体成员。 P4 – P1、P2、P3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女子。 Q1 – 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计画人员。 Q2 – Q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R1 – 被承认的宗教教派牧师。 R2 – R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NATO(1-7) – 根据北大西洋公约驻美的外国人及其有关人员
三、其它特殊签证 T签证及U签证是根据2000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的「人口走私和严重犯罪行为受害者保护法」规定,专门提供给家庭暴力、性攻击、人口贩卖和其它犯罪行为的受害者,让受害者可以暂时留下并协助政府破案。直至2008年年底,美国国土安全局颁佈了新规定:允许U签证和T签证持有者调整身份,可申请绿卡, 非移民签证代号及签证对象 T – 严重人口贩卖犯罪的受害者。 U – 身心严重遭受特定犯罪行为虐待的受害者。 |